更新时间:2025-05-25 17:00:57 ip归属地:武汉,天气:晴,温度:16-27 浏览次数:3 公司名称:重庆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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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电议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重庆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根据客户需求 |
用途 | 广泛 |
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主要生产 全程综合水处理器。公司注重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公司注重加强技术储备,努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公司始终坚持忠诚守信服务客户、建设品牌形象奉献社会的经营理念,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服务于各个行业,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得到了用户的肯定和好评。纵观今天,展望未来,我公司充满信心和希望,决心以诚信的品牌、完善的服务与各界用户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北京市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厂是全地下式“花园型”再生水厂,设计规模8万吨/日,采用碧水源MBR技术,出水水质可达全国严的北京地标A类,相当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为北京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可为门头沟区提供近3000万吨的高品质再生水,缓解了永定河水污染及周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云南昆明第十污水处理厂是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占地59亩,吨水占地面积仅为0.26m2/吨,总投资7.47亿元,处理规模15万吨/日。本项目采用集成式、集约化设计理念,选用碧水源MBR技术,出水指标优于 城镇污水厂一级A排放标准,为改善滇池水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山西晋阳污水处理厂采用全地下、花园式、双工艺,总设计规模48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32万吨/日,二期工程16万吨/日。采用碧水源MBR工艺,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标准。本项目被山西省媒体和业主单位赞为“太原速度、久安精神”,为中国大体量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树立了标杆。
河北正定新区地下式再生水厂为华北地区首座全地下式污水厂,规划占地面积为166亩,实际用地面积约为45亩,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远期规划30万吨/日),总投资约为4.3亿元。处理工艺采用碧水源AAO+MBR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优于 一级A排放标准,可用于新区景观、绿化、湖泊等用水及厂区内中水回用,主要承担正定县和正定新区的污水处理任务。
污水处理成熟技术绽放新光芒
项目组集成了SBR工艺达到地表Ⅳ类水节能技术和氧化沟工艺高标准处理城镇污水及节能降耗技术。通过对控制技术、强化反硝化技术、跌水复氧技术、低碳源投加深度脱氮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攻克了SBR和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厂面临的“提标改造”和“提效改造”的双重难题,确保SBR和氧化沟工艺污水厂出水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NH4+-N≤2mg/l、TN≤5mg/l、TP≤0.3mg/l),同时运行成本较技术应用前降低10%~20%以上。SBR工艺达到地表Ⅳ类水节能技术于2016年9月通过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委员会技术鉴定([2016]水协排评字4号),认定这项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列为城镇排水行业新技术;氧化沟工艺高标准处理城镇污水及节能降耗技术于2017年10月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鉴定([2017]中环协鉴字9号),认为这一成果可用于高标准要求下的新建和原有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为城镇污水的高标准处理提供了一种经济实用的技术,在同类技术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此技术还被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评为2018年度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在技术示范的基础上,项目组将SBR和氧化沟工艺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示范推广应用规模累计达到172.5万m3/d,应用覆盖的污水处理厂占巢湖流域总处理规模的70%以上,实现CODcr减排量10.1万吨/年、氨氮减排量1.33万吨/年、TN减排量1.35万吨/年、TP减排量0.18万吨/年,为有效解决集中污水处理厂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提供了经济可靠的技术解决方案。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已成为当前 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
在强大的治理需求面前,农村污水治理市场或将是一片蓝海。
2018年9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首次从 层面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已经发布的,要根据新的要求进行修订。
《通知》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以及各类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并要求各地方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给地方制定标准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此《通知》的发出,开启了我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体系建立的新篇章。各省开始加速出台农村污水排放相关政策,2020年,也将有几项农水标准开始施行。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以下简称《标准》)于2019年12月17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严格按照 要求,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单户污水量少、排放分散、水质水量波动大的特点,参考北京、天津、江西等9个省(市)编制标准的经验,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了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等规定。